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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检院印发高层次人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435

 

为破解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发展瓶颈,充分发展高层次人才助推质检改革发展的的重要作用,建立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依靠人才”的工作机制,近日,省质检院印发了《加强正高博士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施行目标管理、决策参考信息报送、资料查询经费支持、退休返聘等方面对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和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正高博士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院科研技改工作,领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技改公关活动,围绕院检验资质能力建设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从事的工作涉及领域的范围,自行申报关注和研究的专业领域,对政策信息收集、科研项目选定、检验研究的资质争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系统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返聘退休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规定》同时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信息搜集、政策研究提出了激励性要求。

改革发展背景下,质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将是检验检测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规定》的出台释放出了激发高层次人才积极性的信号,在执行过程中,还将根据需要对《规定》进行丰富和完善,构筑出人人关注发展、人人促进发展的人才工作新格局。